宁津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
宁津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信息公示
(一)项目概况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(国发〔2016〕31号)、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》(鲁政发〔2016〕37号)、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文件要求,用途变更为住宅、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,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。
宁津县202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位于德州市宁津县宁德路以东、宁乐大街以南,中心坐标为东经116.778902°、北纬37.660390°,总占地面积约38940m2(约合58.41亩)。本次调查地块原为西白村、大付村农用地及部分大付村建制镇用地,其中西白村农用地主要种植西瓜,大付村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、玉米及杨树,大付村建制镇用地历史上存在过砂石料厂。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,从严执行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》(GB36600-2018)第一类用地标准要求。
(二)委托单位
单位: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
(三)调查单位
单位:山东碧清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天衢街道办事处三和梅园沿街门市288号
联系人:白工
联系电话:0534-2188840
邮箱:dzhb666@163.com
(四)信息公示内容及时间
本次公示将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示,公示15日。
(五)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
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。
(六)意见提交具体形式
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。